381.致尼·巴·布留哈诺夫  9月19日 

  致尼·巴·布留哈诺夫
  
  如布留哈诺夫不在,则交弗鲁姆金
  
  (抄送:尼·彼·哥尔布诺夫)
  
  1921年9月19日
  
  布留哈诺夫同志:
  
  今天,我签署了给莫斯科提供120万普特干草的电报。
  
  我认为,把所有这样的电报都送给我签署是不对的。应该改变——也许要逐渐改变,但终究应该改变——这种做法,最终做到:教会人们(其中包括各省执行委员会)没有我的签署也能服从,作为正常情况必须服从,而不是仅仅作为特殊情况才服从。
  
  应象下战斗命令那样发出两三份电报。注意观察。如不执行,则严加惩处,并且要检查处分情况。
  
  请把敦促地方机关按正常纪律办事的具体计划(和时间表)告诉我。
  
  人民委员会主席
  弗·乌里扬诺夫(列宁)
  
  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  
  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01页